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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办印发《关于*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
发布时间:2018-10-18 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 网络编辑:admin(管理员)  浏览次数:1828

近日,中共*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*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
《关于*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全文如下。

*的十九大*章修正案规定:“*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。”为贯彻落实*章规定,严肃*内*治生活,严格*的组织制度,完善*的基层组织任期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*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,*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,其中,村和社区*的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。

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*的基层组织,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,开始执行上述规定。

二、*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,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。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,应报上级*的委员会批准,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。

三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*委(*组)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*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、平稳衔接。根据*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上级*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,认真做好基层*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,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。

四、中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*的基层组织任期,由*军委规定。

五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其他有关*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,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按照本意见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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